承诺(15)检控司从总检察署分立

总检察长是政府的法律顾问,我们必须维护这个角色。但是,如果总检察长兼任检控官,则存在利益冲突,因为政府就像是总检察长的「客户」。如果一名律师有绝对的权力来决定他的「客户」是否应该被控,那是不合理的。

希盟认为,如果将总检察长和监控官的职责分隔开来,情况会更好,可以消除利益冲突这做法也符合马来西亚这采用西敏斯制度的国家。

希盟政府将立即采取措施,分开总检察长和检控官的职权。

总检察长将由国会议员当中受委,他也将出任部长,其职权是政府的法律顾问。

检控官一职将由独立人士出任,能够在无需顾及政党的政治利益情况之下独立行事。与其他成熟的民主国家一样,他将领导一个拥有自主权与检控权的检控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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